国庆、中秋长假,许多人自由选择出境旅游,不少人按照旅行社拒绝递了以致于5万、10万元的出境游保证金。然而近年来,全国多地再次发生过旅行社缴纳高额保证金无法按大约归还引起争端的事件。
这笔钱到底该不该递?如何防止此类“再行交钱、后出游”隐蔽的旅行社“跑路”风险?旅行社玩游戏下落不明游客踏上高利贷路“甄选参团时旅行社并没向我们提到有保证金的事,辞行前两天才通报说道因材料问题必须交5万元保证金,否则无法成事。”天津市民王丰和家人今年上半年在当地一家旅行社甄选参与了一个欧洲两国游产品,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十几天的游览完结,回国后的他却踏上高利贷的漫漫长路。王丰告诉他记者,旅行社并没按照当初誓约的“销签10天后”归还保证金,反而玩起了下落不明,王丰和同行的游客们不能通过报警及使用法律手段维权。
记者从一些旅行社了解到,出境旅游保证金所指的是国内出境旅游组团社在的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时,为了避免旅游者滞留不归,拒绝旅游者在出团前向组团旅行社缴纳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借贷,目前缴纳保证金以日本及欧洲长线泛舟居多。“一旦再次发生游客逗留情况,旅行社就要面对被使馆停签惩处的结果,导致经营上的损失,缴纳保证金也是集中风险的一种作法,归属于‘约定俗成’,对数额并没明文规定。”武汉中国旅行社一位工作人员讲解,以欧洲为事例,根据工商管理和非工商管理分类,非工商管理游客要根据其固定资产情况最少缴纳5万元,多的必须十几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大量出境游保证金挥,一部分旅行社将其用来出售投资、理财产品,反哺旗下的旅游产品。在旅行社发展初期是奏效的,但是一旦多达旅行社的偿付能力,稍有不慎连本金都会受到威胁。除此之外,在涉及监管规定模糊不清的缺口下,出境游保证金近年来也渐渐演变部分旅行社“套钱”的一种新的手段。
湖北旅游监察总队负责人说道,几年前在当地再次发生过因出境游保证金产生的纠纷,前后30多名游客300多万元保证金没如期归还。“经过可行性调查,是旅行社工作人员私刻公章,携款逃亡。”监管拒绝资金托管地实际操作遗障碍记者注意到,针对近年来由出境游保证金所引起的维权事件,国家及地方旅游管理部门曾经发文。
2016年2月,国家旅游局就曾印发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报,首次拒绝旅行社如缴纳出境游保证金,皆不应采行银行参予的资金托管地方式,旅行社和个人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账户方式必要缴纳保证金。今年国庆前,国家旅游局印发《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不道德确保游客合法权益的通报》,其中专门对出境旅行社缴纳出境游保证金不道德不予规范,具体出境社缴纳出境游保证金,必需采行银行参予的资金托管地方式。但在调查中,许多旅行社未把银行托管地的拒绝落到实处。在武汉,武汉中国旅行社就回应保证金是必要打到公司账户,“确保会跑路,旅行社本身也向管理部门递了几百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会为了游客的钱退出经营。
”多地旅游管理部门涉及负责人告诉他记者,目前对于出境游保证金由银行托管地的规定不具备法律强迫效力,即使执法人员过程中找到旅行社没按规定继续执行,也不能责令其修正,无法展开惩处。除此之外,托管地在实际操作层面也面对障碍。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告诉他记者,旅游保证金使用银行托管地形式,必须银行、旅行社、游客签订三方协议,游客要把银行出示的证明转交旅行社,回国后又必须旅行社出示证明再行返回银行,申请上很简单。“而且专门从事该业务的银行很少,在北京只有北京银行、工商银行、渣打银行等少数银行在做到,因为这项业务对银行来说没收益。
”旅游特金融模式当心“非法集资”有业内人士认为,旅行社缴纳出境游保证金是市场不道德,是旅行社和消费者之间的契约不道德,目前来看,不不应依赖政府或法律手段必要不予中止。不过,鉴于出境游保证金目前依然正处于规定未知的状态,涉及行业部门应当实施适当的政策法规,对保证金如何交纳、何时缴纳、归还,特别是在不归还分担何种后果等问题展开更进一步的规范。
李广指出,旅游业涉及协会不应在此间发挥作用,从协会角度实施对缴纳出境游保证金的操作者标准,进而引领和规范旅行社的不道德。此外,针对一些旅行社以出境游保证金为幌子,缴纳高额押金、保证金,以“旅行社业务”之名,行“非法集资”之鉴,李广指出,旅游特金融的经营模式,如果获得适当金融许可证照,规范经营,是旅游业发展的一个趋势和方向。但是,目前旅行社业内不存在的一些类金融服务,大部分没获得适当的许可证照、管理混乱,以低价产品为卖点,以高额报酬为诱饵,收买游客缴存大额资金。“游客也应付自己出售的产品类型有明晰的了解,并核验经营企业的适当资质。
对于非法经营的金融产品,一定要避而远之。对于合法的金融产品,也不应辨别本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展开充份的风险评估。”李广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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